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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NA 船用电缆

CEF/NA 船用电缆

简要描述:CEF/NA 船用电缆
CEF/NA船用电缆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用。

产品型号:

所属分类:CEF CEFR船用电缆

更新时间:2024-02-25

详细说明:

CEF/NA 船用电缆
  该船用电缆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用。

 该船用电缆绝缘乙丙橡胶(EPR)的全称是交联乙烯 - 丙烯橡胶,具有耐氧、耐臭氧的稳定性和局部放电的稳定性,也具有优异的耐寒特性,即使在-50℃时,仍保持良好的柔韧性。

用途及敷设条件:

1)       在河海船舶及水上浮动建筑物中动力、照明和控制电缆用。工作电压为交流500V或直流1000V及以下

2)       软结构电缆供连接移动电器设备用,其余均固定敷设用

3)       钢丝编织的电缆用于易受外力损伤的场所。铜丝编织的电缆用于防干扰的场所

4)       所有电缆均可用于要求不延然的场所

该船用电缆
用处:本产物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CEFR电缆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修建物传输电能用。
执行尺度:GB9331.2-88
利用特性:电缆恒久允许工作温度为85℃,额外电压Uo/U 为0.6/1KV。敷设时电缆**小弯曲半径如下:金属屏蔽铠装型为电缆外径的6倍。非铠装型,外径小于等于25mm时为电缆外径的4倍,大于25mm为电缆外径的6倍。
技能要求
1、应能经受单程30000次曲线实验。
2、电缆应能经受交流电压3500V或直流8400V,5min不击穿。
3、电缆线芯结构,绝缘电阻,绝缘和护套厚度及分量应符合GB9331.2-88的规定 。
六、交货要求
1、电缆交货长度三芯及以下和导体截面不大于2.5平方,应不小于150米,其他电缆100米。
2、允许长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电缆交货,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货长度的10%。
4、长度误差应不超过+-0.5%。
3、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任何长度电缆交货。


该船用电缆执行标准

电缆结构

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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